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8500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筏板基础。该工程位于市中心,场地狭小,开挖土方须外运至指定地点。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一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按合同要求提交了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基础形式、工程规模、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以及土方机械的特点,选择了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土方施工机械,编制了土方施工方案。 事件二: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 事件三:当施工进行到第5个月时,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B延期2个月,造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000元和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元,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一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 问题: 事件一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土方施工机械的依据还应有哪些?
正确答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土方施工机械的依据还应有:开挖深度、地质、地下水情况、土方量、运距、工期要求。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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