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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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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棉纺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因1996年市场疲软,濒临倒闭。为走出困境,该公司开发研制出一个新产品,但生产该产品需要安装新的生产线和其他一些辅助设施,而公司资金短缺。为筹集资金,该公司向市政府提交了拟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的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某市彩印厂印刷债券,票面内容为:票面金额1000元,年利率10%,及企业名称、董事长签名。债券印出后,棉纺公司自己派员有奖发售。请指出棉纺公司发行债券行为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棉纺公司系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本案中市政府的同意是越权批准,因而是无效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棉纺公司发行的债券缺少记载事项。
(4)《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证券应由承销机构承销。棉纺公司自己派人推销公司债券,违反了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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