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承包经营某矿井采矿业务。小王为了降低采矿成本,提高开采量,便动员当地矿工和村民将子女带到矿井上班,并许诺给他们的子女以高工资。矿工和村民纷纷将他们的子女带到矿井上班,从事井下采矿作业,其中有二十余人为10周岁~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后因小王所承诺的高工资未兑现,二十余名童工表示不想再干,要求离开矿井。小王不同意,并在矿井周围布上电铁丝网,雇用数十名守卫,禁止所有的矿工包括这二十余名童工离开矿井,强制他们为其采矿,其中一名年约12岁的童工因体质瘦弱而累死在井下。小王的行为构成何罪?()
- A、非法拘禁罪
- B、强迫劳动罪
- C、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 D、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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