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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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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镀厂从2000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2002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已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因为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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