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甲、乙两日用化工厂为各自生产的香皂和普通洗涤用肥皂,于1992年8月17日向商标局同时申请“洁丽”和“洁力”注册商标。甲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产品(香皂)上使用“洁丽”商标是在1990年7月;乙日用化工厂在其普通肥皂上第一次使用“洁力”商标是在1989年6月。请问:在我国商标权如何取得?保护期限是多久?仍何时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注册取得。保护期限10年。仍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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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区甲、乙两日用化工厂为各自生产的香皂和普通洗涤用肥皂,于1992年8月17日向商标局同时申请“洁丽”和“洁力”注册商标。甲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产品(香皂)上使用“洁丽”商标是在1990年7月;乙日用化工厂在其普通肥皂上第一次使用“洁力”商标是在1989年6月。请问:在我国商标权如何取得?保护期限是多久?仍何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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