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1日,A商厦开出一张由甲银行承兑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电器公司支付货款,票面金额500万人民币,付款期6个月。B电器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C公司用于进货。2008年10月15日,持票人C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10月18日甲银行向C公司支付了票款,然后向A商厦求偿票款。但此时A商厦亏损累累,无力偿付票款,于是甲银行凭票向C公司追索,要求C公司归还票款。甲银行是否有权向C公司进行追索,要求C公司归还票款?
正确答案:甲银行无权向C公司进行追索,因为付款人(票据主债务人)一旦进行付款,就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付款人如付清全部汇票金额,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付款人因付款而取得了向出票人求偿的权利。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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