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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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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

正确答案:《春秋》决狱也就是引用儒家《春秋》等经典的精神原则或事例作为判案的依据,是汉代出现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中用于定罪量刑的还有《诗》、《书》、《礼》、《易》等经典,所以也称为“引经决狱”或“经义”决狱。春秋决狱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汉初,到汉武帝时期,由于儒术的独尊地位和统治者的提倡,《春秋决狱》开始盛行,大儒董仲舒将任职诸侯王相时期引经断罪的案例二百三十二事编成《春秋决事比》,对当时的司法活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春秋》决狱的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即根据案件的事实探究行为人的动机,实际上更侧重于“论心定罪”,即主要依据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来判案:动机善良而违法的,可以减免责任,动机邪恶即使行为合法,也要予以处罚。《春秋》决狱与承袭秦律而制定的《九章律》相比较而言,量刑相对宽缓,对调节社会矛盾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随意性,对司法也肯定有负面的影响。《春秋》决狱与据律断案并存于司法活动中,是“礼法并用”的早期表现之一,在《春秋》决狱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些符合儒家礼制精神的法律观念,如“原心定罪”、“父子相隐”等,为后世的封建法典所吸收,从而促进了中国封建法律的礼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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