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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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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写字楼项目,建筑面积84540.4m2,两层连通整体地下室,地上为两栋塔楼,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结构体系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结构设计为2mm+2mm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外防水。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室底板外防水设计为两道,置于混凝土垫层上。施工单位拟采用热熔法、均满粘施工,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方法存在不妥,不予确认。 事件二:地下室单层面积较大,由于设备所需空问要求,地下二层层高达6.6m,不便于一次施工,故底板、竖向墙体及顶板分次浇筑。监理要求提前上报施工缝留置位置。 事件三:底板施工完后,浇水养护10d后监理工程师提出应继续浇水,施工单位认为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不少于7d即可,现养护10d已完全满足规范。 事件四: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层做法:顶板与底板一致,采用50mm厚细石混凝土;侧墙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室内厕浴间防水做法:采用聚氨酯防水,先施工四周墙面,然后施工地面;基层采用1:2混合砂浆找平并压光后施工防水层,再做防水保护层。监理对此做法提出诸多不同意见。 事件二中,地下二层墙体与底板、顶板的施工缝分别应留置在什么位置?

正确答案: 施工缝留设位置如下:
墙体与底板: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墙体与项板: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板与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
根据背景材料以及提问问法,本问的回答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基础底板与竖向墙体间的施工缝;
(2)地下二层顶板与竖向墙体间的施工缝。
故在回答时,也应按两方面来作答。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4.1.24条规定: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2)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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