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指控张某有虐待罪行。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以两罪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分析人民检察院的做法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该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为自诉案件。而本案中张某的父母告发的虐待罪就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而不属于检察机关审查的范围。自诉案件性质与公诉案件不同,不能与公诉案件一并提起公诉。二者不仅立案管辖不同,而且案件的提起和审理程序也不同。因此,对于张某的盗窃罪,应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对于虐待案,则应由张某的父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该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为自诉案件。而本案中张某的父母告发的虐待罪就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而不属于检察机关审查的范围。自诉案件性质与公诉案件不同,不能与公诉案件一并提起公诉。二者不仅立案管辖不同,而且案件的提起和审理程序也不同。因此,对于张某的盗窃罪,应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对于虐待案,则应由张某的父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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