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航行于内河A级航区的敞口船,船长为48米,舱口围板36.8米,围板顶缘平行于基线,围板顶缘距干舷甲板的距离为:船中处是800mm,前端处是500mm,后端处是600mm,某验船师在审查该干舷计算书时发现,设计者在计算舱口围板高度对干舷的修正时,hc取船中处的围板高度来计算,由于船中处的围板高度为800mm,大于规范650mm的要求,故不作干舷修正。而验船师则提出hc应取舱口围板距干舷甲板最低处的高度,即舱口围板前端处的高度500mm来计算,应增加船舶的干舷。请问该验船师的提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正确。因为甲板开口围板高度对干舷的修正,是考虑开口围板围成的空间在船舶进水前可提供排水体积,即储备浮力,而干舷甲板以上开口围板围成的体积按标准船提供的剩余浮力为Lc×Bc×(hb-hC.,所以hc可取干舷甲板以上的最大水平高度。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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