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它是基于收养关系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一种合法行为,其目的在于设定新的亲属法律关系而终止原有的亲属法律关系。收养涉及到收养关系三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当事人的任意行为。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公民间的收养与社会福利机构对丧失父母的孤儿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抚养不同,后者是国家对失去家庭儿童的关怀和照顾的一项社会福利措施,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行政行为或者慈善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通过收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基本相同;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生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扶助义务、以及相互间的继承权均已不再存在。收养和寄养不同。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的一种委托代养的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寄养与收养的主要区别。
收养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关系的变更,是亲属身份以及基于亲属身份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
(3)收养行为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
它发生在无血缘关系或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之间的法律行为。原来就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等,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之间不存在收养问题。
收养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而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虽然可以通过子女被他人收养而消失/灭,但他们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是无法解除的。
它是基于收养关系当事人(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一种合法行为,其目的在于设定新的亲属法律关系而终止原有的亲属法律关系。收养涉及到收养关系三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当事人的任意行为。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
公民间的收养与社会福利机构对丧失父母的孤儿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抚养不同,后者是国家对失去家庭儿童的关怀和照顾的一项社会福利措施,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行政行为或者慈善行为。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通过收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基本相同;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生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扶助义务、以及相互间的继承权均已不再存在。收养和寄养不同。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的一种委托代养的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寄养与收养的主要区别。
收养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关系的变更,是亲属身份以及基于亲属身份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
(3)收养行为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
它发生在无血缘关系或非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之间的法律行为。原来就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等,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之间不存在收养问题。
收养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而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虽然可以通过子女被他人收养而消失/灭,但他们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是无法解除的。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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