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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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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 B、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 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 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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