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18层办公楼,建筑面积32000m2,总高度71m,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脚手架采用悬挑钢管脚手架,外挂密目安全网,塔式起重机作为垂直运输工具,2010年11月9日在第十五层结构施工时,吊运钢管时钢丝绳滑扣,起吊离地20m后,钢管散落,造成下面作业的4名人员死亡,2人重伤。 经事故调查发现: (1)作业人员严重违章,起重机司机因事请假,工长临时指定1名机械工操作塔式起重机,钢管没有捆扎就托底兜着吊起,而且钢丝绳没有在吊钩上挂好,只是挂在吊钩的端头上; (2)专职安全员在事故发生时不在现场; (3)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仅向专职安全员口头交代了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指出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存在的问题。
正确答案: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应该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要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长、现场安全员三方各保留一份,项目经理部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而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没有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仅向专职安全员口头交代了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要求是不妥的。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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