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传称:有B牌春茶叶1000斤,每斤200元,如贵公司需要请在2007年3月10日前回电。2007年3月6日乙公司回复:接受贵公司的条件,但请贵公司附产地证明书。 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甲交付了新茶叶,但乙不付款,而此时甲发现乙对丙享有25万已到期的债权,甲可以行使何种权利实现其债权?该权利行使的金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甲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务,该代位权行使的金额为20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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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电传称:有B牌春茶叶1000斤,每斤200元,如贵公司需要请在2007年3月10日前回电。2007年3月6日乙公司回复:接受贵公司的条件,但请贵公司附产地证明书。 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甲交付了新茶叶,但乙不付款,而此时甲发现乙对丙享有25万已到期的债权,甲可以行使何种权利实现其债权?该权利行使的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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