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银行下属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金银首饰零售业务,并兼营金银饰品的来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业务。2008年1月,该企业主要发生下列几笔涉税经济业务(以下售价为不含税售价):(1)销售金银首饰100000元,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盒不含税收入1500元;(2)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金项链两条,收到黄金价值3000元,同时收到加工费500(不含增值税),同类金项链单位售价2000元,当月加工完备并将加工好的项链交送委托人。(3)将金银首饰与外购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对外零售,取得销售收入50000元。(4)将金手镯500克,进价每克140元,用于对外馈赠。(5)销售包金戒指200克,售价每克30元。(6)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用足金戒指100克(售价每克 160元),从消费者手中换回足金戒指100克,找回价款800元。(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为6%)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以下问题:销售金银首饰与外购镀金首饰组成的成套消费品应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分别为()。
- A、增值税销项税额400元
- B、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元
- C、消费税0
- D、消费税2500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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