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并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为朋友张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张某到期无力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发现甲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经审查后宣告甲公司破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李某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拒不列席的,人民法院有权拘传,并处以罚款
- B、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李某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 C、李某应对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D、李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