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某与谢某在一次朋友聚会时相识,很快坠入爱河,三个月后双方准备结婚,但谢某只有19岁,不到法定婚龄,富某便托人伪造证件,骗取了结婚证书。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不久便因琐事开始发生矛盾,2年后,官某以谢某在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申请。 问:法院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法院认为,谢某在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在当时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婚姻。
(2)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但在富某申请婚姻无效时已达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因此,对富某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该无效的情形依然存在为前提,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申请无效婚姻时,法定的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2)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但在富某申请婚姻无效时已达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因此,对富某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该无效的情形依然存在为前提,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申请无效婚姻时,法定的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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