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薛某,某大学体育教师。2005年11月8日11时许,该校校长将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入校闹事的陈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继续持刀准备行凶。薛某朝其头部打两拳,将陈某打伤致死。试分析薛某是否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本案中,薛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概念。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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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薛某,某大学体育教师。2005年11月8日11时许,该校校长将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入校闹事的陈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继续持刀准备行凶。薛某朝其头部打两拳,将陈某打伤致死。试分析薛某是否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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