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县市区综治工作(平安创建)考评办法(2017)》规定哪些情形减分不设上限?
正确答案:(1)重特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
(2)重特大交通、火灾案事件。
(3)反暴恐。
(4)群体性事件。
(5)未完成市综治委(办)交办工作任务的。
(2)重特大交通、火灾案事件。
(3)反暴恐。
(4)群体性事件。
(5)未完成市综治委(办)交办工作任务的。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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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郴州市县市区综治工作(平安创建)考评办法(2017)》规定哪些情形减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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