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2000m3,地下二层,地上五层,层高3.2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堂一至三层中空,大堂顶板为钢筋混凝土井字梁结构,屋面为女儿墙,屋面防水材料采用SBS卷材,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采购了110吨Ⅱ级钢筋,钢筋出厂合格证明材料齐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冷拉率控制为3%,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停止钢筋加工工作。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六人组成专家组,对《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了《大堂顶板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绘制了《模板及支架示意图》如下。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要求重新绘制。 事件四:屋面进行闭水试验时,发现女儿墙根部漏水,经查,主要原因是转角处卷材开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了整改。 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妥之处一,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六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本单位的总工程师不能加入到专家组成员,专家组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不妥之处二,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专家组不应该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就离开,应该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分、方案师进行编制,并将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示,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交底会,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相关部门,分包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理由:本单位的总工程师不能加入到专家组成员,专家组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不妥之处二,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专家组不应该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就离开,应该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分、方案师进行编制,并将专家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批示,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交底会,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相关部门,分包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答案解析:有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