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郑风,女曰鸡鸣》:“弋言加之,与子宜之。”试分析训诂“宜”的意义。
正确答案:《毛诗诂训传》说:“宜,肴也。”《郑笺》:“所弋之凫雁,我以为加豆之实,与君子共肴也。”肴是煮熟可吃的肉,引申啖食熟肉也叫肴。《说文,肉部》:肴,啖也。可知《毛传》、《郑笺》训肴,就是训啖。《说文,宀部》“宜”训“所安也”,则是根据《诗经,周南,桃夭》中“宜室”“宜家”所作的训诂。可见屋里有饭吃可以有“安”义,屋里有肉吃,也可以有“安”义。这就说明,在作训诂时,研究词的本义和引申义,是不能脱离字形的分析的。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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