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个清代花瓶。2009年2月,甲与乙订立买卖该花瓶的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4月6日,甲向乙交付该花瓶。2009年3月2日,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花瓶的合同,甲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将花瓶交付给了丙。请问,乙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 A、乙可以要求丙将花瓶交还给自己
- B、乙可以要求甲交付花瓶
- C、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乙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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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个清代花瓶。2009年2月,甲与乙订立买卖该花瓶的合同。双方约定2009年4月6日,甲向乙交付该花瓶。2009年3月2日,甲又与丙签订买卖该花瓶的合同,甲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将花瓶交付给了丙。请问,乙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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