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支行5月30日某企业财务人员持转账银行汇票一张,金额10万元,出票日期为4月28日要求解付。经办柜员审核时发现汇汇票上实际结算金额涂改(单位在涂改处加盖有公章),要求企业提供正式公函证明后进行了解付。该行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持票人或申请人应对该银行汇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该行不应解付汇票。
(1)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受理;
(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汇票持票人或申请人应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并出具单位证明;同时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到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对申请人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只能将退款转入原申请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1)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受理;
(2)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银行汇票持票人或申请人应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并出具单位证明;同时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到出票银行请求付款;对申请人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只能将退款转入原申请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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