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和刘某是邻居。黄某住房的南墙与刘某住房的北墙前后相距6米。刘某为了搞家庭副业,在自己住房的北面修建了2间鸡舍。因鸡舍影响了黄某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于是黄某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处理刘某的违章建筑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乡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认为黄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是一般的邻里纠纷,政府不宜干涉,动员黄某与刘某协商解决。事后,二人协商未成,又多次找乡政府请求处理,均遭拒绝。黄某遂以乡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接到黄某的起诉后,认为司法不能干涉行政,乡人民政府的态度是工作方式、方法问题,于是裁定不予受理,同时建议黄某通过申诉途径,要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乡人民政府出面处理。乡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乡人民政府的做法错误。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建造住宅包括鸡舍必须首先申请,待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筑。同时该法规定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有关行政处罚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因此,乡人民政府拒绝处理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违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建造住宅包括鸡舍必须首先申请,待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筑。同时该法规定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有关行政处罚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因此,乡人民政府拒绝处理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违法。
答案解析:有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