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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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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课程的学习情况记录中,教师的操作注意点有哪些?

正确答案: 音乐、艺术课程学习评价应以音乐、艺术课程目标作为标准,以音乐基础能力为重点,从审美情感(包括学习表现栏目中的态度、情意)与审美实践(包括课内外的音乐实践活动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
(1)学习成绩栏目:1-7年级包括音乐常识,音乐能力(唱、奏、演)。8-12年级包括艺术常识,艺术能力(听觉、视觉、表现、探究)。
(2)学习表现栏目:1-2年级要求从“喜欢音乐,能参加音乐活动”,“乐意与伙伴一起学习、表演”等角度评价;3-5年级要求从“喜欢音乐,乐意与伙伴合作”,“能倾听他人意见”角度评价;6-7年级要求从“热爱音乐,主动参与探究与实践活动”、“能与伙伴沟通合作,分享学习成果”角度评价;8-9年级要求从“爱好艺术,参与艺术实践活动”、“能与他人共同探究艺术课题”角度评价;10-12年级要求从“爱好艺术,参与艺术实践活动”、“能与他人交流资源,分享艺术成果”角度评价。
(3)学习能力栏目:1-2年级要求从“较能在同伴面前有感情地表现音乐”、“能尝试作探索性的音响创作”角度评价;3-5年级要求从“能在集体面前交流自己的音乐感受与表演能力,能掌握简易的音乐基本技能”、“获得基本的音乐创造”角度评价;6-7年级要求从“能与同伴交流在信息技术平台上获得的音乐资料”、“能在音乐感知、表现、鉴赏学习的基础上,增强探究、创造的基础能力”角度评价;8-9年级要求从“掌握基本的艺术表现技能,并与他人交流”、“能够初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艺术创作活动”角度评价;10-12年级要求从“掌握基本的艺术各门类的表现技能,与他人分享”、“能运用信息技术搜集、处理、应用各类艺术信息资源,进行探究学习”角度评价。
(4)实践能力栏目:1-7年级主要评价音乐课程中“唱、奏、演”的实践能力及“参加课外文艺活动”情况;8-12年级评价艺术课程中“听觉、视觉、表现”及“参加课外艺术活动”情况。
(5)对哪些音乐活动项目有兴趣,在1-7年级由学生自选。
(6)对哪些艺术活动项目有兴趣,在8-12年级由学生自选。
(7)个人音乐特长项目及水平,在1-7年级由学生与教师填写。
(8)个人艺术特长项目及水平,由学生与教师填写。
评价方式
音乐、艺术课程教学评价应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而应以形成性评价、定性评价为主。音乐、艺术课程的评价主要采用“实践活动法”,即在日常教学中,在各种音乐实践活动中即时地、动态地进行评价。把学生在课堂上表演时的态度、目标达成度及创作、发言的情况随时记录在案。还可采用“自我评估”、“相互评定”、“综合测量”等方法进行。可采用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师生、生生间的互评。戋癃姹对诳二小学低年级以日常评价为主。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学生的评价,则可采用平时练习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阶段性评价仍应与音乐实践活动相结合。总之,要重视对音乐教学评价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使评价在民主、宽松的氛围中进行,力求达到全面、客观、简便。
评价的表述
教师在学生作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注重实践操作的同时,教师要把学生的学习态度及情感投入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2)可采用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师生、生生间的互评。
1~7年级“学习成绩”一栏中,音乐常识每个学生都要有考评记录,“音乐能力”中的唱、奏、演三项,只需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自选其中一项。“音乐常识”占权重30%,由教师评。“音乐能力”占权重70%,教师评与学生评相结合。采用等第评定。如:优、良、合格、不合格。
8~12年级“学习成绩”一栏中,艺术常识每个学生都要有考评记录,“艺术能力”中的几个项目,只需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自选其中一至二项。“艺术常识”占权重30%,由教师评。“艺术能力”占权重70%,教师评与学生评相结合。
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及课外实践能力方面,低年级在教师指导下由小组评,教师确认。用打“星”(☆)的方式进行评定。三年级至高中年级则由学生分小组进行,用等第评定(分为优、良、合格、须努力四个等第),教师确认即可。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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