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某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集资诈骗2000余万元的金达物资经营公司进行搜查,并派侦查员金某、梁某执行搜查。到达该公司后,金某向该公司出纳出示了工作证并告知执行搜查原因,经搜查发现了五本关于集资诈骗的账簿,张某即给该公司出纳写了一张收条后将账簿拿回单位。第二天,经研究,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进行侦查。本案中的诉讼程序有哪些错误?()
- A、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不对,2000万元的经济犯罪案件,其立案机关应当是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 B、搜查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措施,应当在立案后实施,且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金某仅出示工作证是不对的
- C、金某扣押账簿给公司出纳打收条不对,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 D、搜查时没有当场制作《搜查笔录》,并且要相关见证人在场并签名或盖章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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