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抽查法、审阅法、核对法、盘点法、函证法、观察法和鉴定法各自的涵义、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时各自应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抽查法是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中抽取一部分为样本进行审查,据以推断总体资料的正确性、公允性的一种方法。
抽查法包括任意抽样法、判断抽样法和统计抽样法三种。
任意抽样法是由审计人员在被审计事项总体中任意抽取一部分样本进行审查。被抽查的部分有可能没问题,而没有被抽查到的部分,则可能正是有问题和错误的地方。
判断抽样法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确定重点,有选择地抽查某一些样本。抽查所得结果是否有效,则有赖于审计人员的实践经验和专业判断能力。
统计抽样法是按照随机原则进行抽样,并使用数理统计方法以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特性的一种抽样方法。在总体中的每一个项目,都有同等被抽中的机会,防止侧重于某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应当使样本特征尽可能接近于总体。
鉴于抽查法分为任意抽样法、判断抽样法、统计抽样法三种类型,因此,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工作的要求,选用抽查法中适用的抽样法以实施审计。
审阅法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和详细阅读,以判断这些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种审计方式与方法。
利用审阅法可审查如下会计资料:即,会计凭证(鉴于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故应分别予以审阅。在我国对于外来原始凭证,还应审阅是否加盖“税务专用章”或“财务监制章”)、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的审阅应重点审阅明细分类账)、会计报表、其他资料(包括内部控制制度、计划或预算、定额、合同、质量检查记录等)。
运用审阅法审计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即,合法性——审阅原始凭证所载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合规性——审阅各种账簿启用、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结转、承前页、转下页、月结和年结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审阅有关错账是否根据更正错账的方法予以更正等。
核对法指在相关的资料之间进行相互对照比较,以认定其内容是否一致,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方式与方法。
利用核对法可进行下列核对:即,证证核对;账证核对(核对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主要查其有无漏记、重记和错记);账账核对(为了使核对工作井然有序,需要采用一些符号,如“√、×、?、√?”等等。证证核对为相关凭证之间的核对);账单核对;账表核对(账表核对还应包括核对本单位与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之间的拨款、缴款数额是否相符);表表核对(审计人员在表表核对过程中应认真细致、有条不紊,从而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差错和问题,并为进一步分析奠定基础)。
使用核对法应注意复核和对照的综合运用。审阅法、核对法要同时结合运用,不能截然分开。
盘存法亦称盘点法或实物清查法,指审计人员通过实地盘点来审查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有形资产,如库存现金及其他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审计方式与方法。
盘存法包括直接盘存法和监督盘存法两种。
直接盘存法是指由审计人员亲自到现场盘点实物,以确定实有数额的方法。
监督盘存法是指审计人员不亲自盘点,而通过对有关盘点手续的观察和对盘点现场的监督,借以确定实物实有数额的方法。
函证法指审计人员为查清被审计单位的某项记录正确与否,通过发函到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查对,以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种调查方法。
函证法包括肯定式函证法和否定式函证法两种。
肯定式函证法亦称正面式函证法或积极式函证法,指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债权人)发出询证函,要求收函人证实所查证的人欠、欠人款项是否正确并复函的一种方法。
否定式函证法,亦称反面式函证法或消极式函证法,指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债权人)发出询证函,要求收函人证实所查证的人欠、欠人款项是否相符,如相符可不必复函,如不相符则应复函的一种方法。
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函证的项目主要有:银行借款和银行存款情况;债权人持有的债券情况;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情况;代销商保管的存货情况以及委托加工材料的情况;应收或应付的抵押款项等等。
运用函证法必须使用挂号信(采用肯定式函证法尚应在函件内加回邮信封及邮资)。
观察法指审计人员亲临审计现场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及业务活动进行实地观察,借以查明被审计事项的事实真相的一种审计方式与方法。观察法重点在于认真察看。
运用观察法应当观察的内容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济业务的运作过程。
采用观察法应与盘存法等其他审计方式与方法相结合。必要时应拍摄照片或录像。照片、录像带应妥善保管。
鉴定法指通过物理、化学、技术鉴别等手段来确定实物资产的性能、质量和书面资料真伪的一种方法。
鉴定法是通过观察法不能取证时,可以使用的一种方法。
抽查法包括任意抽样法、判断抽样法和统计抽样法三种。
任意抽样法是由审计人员在被审计事项总体中任意抽取一部分样本进行审查。被抽查的部分有可能没问题,而没有被抽查到的部分,则可能正是有问题和错误的地方。
判断抽样法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确定重点,有选择地抽查某一些样本。抽查所得结果是否有效,则有赖于审计人员的实践经验和专业判断能力。
统计抽样法是按照随机原则进行抽样,并使用数理统计方法以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特性的一种抽样方法。在总体中的每一个项目,都有同等被抽中的机会,防止侧重于某一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应当使样本特征尽可能接近于总体。
鉴于抽查法分为任意抽样法、判断抽样法、统计抽样法三种类型,因此,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工作的要求,选用抽查法中适用的抽样法以实施审计。
审阅法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和详细阅读,以判断这些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种审计方式与方法。
利用审阅法可审查如下会计资料:即,会计凭证(鉴于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故应分别予以审阅。在我国对于外来原始凭证,还应审阅是否加盖“税务专用章”或“财务监制章”)、会计账簿(会计账簿的审阅应重点审阅明细分类账)、会计报表、其他资料(包括内部控制制度、计划或预算、定额、合同、质量检查记录等)。
运用审阅法审计时,应注意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即,合法性——审阅原始凭证所载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合规性——审阅各种账簿启用、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结转、承前页、转下页、月结和年结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审阅有关错账是否根据更正错账的方法予以更正等。
核对法指在相关的资料之间进行相互对照比较,以认定其内容是否一致,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方式与方法。
利用核对法可进行下列核对:即,证证核对;账证核对(核对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主要查其有无漏记、重记和错记);账账核对(为了使核对工作井然有序,需要采用一些符号,如“√、×、?、√?”等等。证证核对为相关凭证之间的核对);账单核对;账表核对(账表核对还应包括核对本单位与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之间的拨款、缴款数额是否相符);表表核对(审计人员在表表核对过程中应认真细致、有条不紊,从而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差错和问题,并为进一步分析奠定基础)。
使用核对法应注意复核和对照的综合运用。审阅法、核对法要同时结合运用,不能截然分开。
盘存法亦称盘点法或实物清查法,指审计人员通过实地盘点来审查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有形资产,如库存现金及其他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的审计方式与方法。
盘存法包括直接盘存法和监督盘存法两种。
直接盘存法是指由审计人员亲自到现场盘点实物,以确定实有数额的方法。
监督盘存法是指审计人员不亲自盘点,而通过对有关盘点手续的观察和对盘点现场的监督,借以确定实物实有数额的方法。
函证法指审计人员为查清被审计单位的某项记录正确与否,通过发函到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查对,以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种调查方法。
函证法包括肯定式函证法和否定式函证法两种。
肯定式函证法亦称正面式函证法或积极式函证法,指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债权人)发出询证函,要求收函人证实所查证的人欠、欠人款项是否正确并复函的一种方法。
否定式函证法,亦称反面式函证法或消极式函证法,指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债权人)发出询证函,要求收函人证实所查证的人欠、欠人款项是否相符,如相符可不必复函,如不相符则应复函的一种方法。
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函证的项目主要有:银行借款和银行存款情况;债权人持有的债券情况;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情况;代销商保管的存货情况以及委托加工材料的情况;应收或应付的抵押款项等等。
运用函证法必须使用挂号信(采用肯定式函证法尚应在函件内加回邮信封及邮资)。
观察法指审计人员亲临审计现场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及业务活动进行实地观察,借以查明被审计事项的事实真相的一种审计方式与方法。观察法重点在于认真察看。
运用观察法应当观察的内容是: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济业务的运作过程。
采用观察法应与盘存法等其他审计方式与方法相结合。必要时应拍摄照片或录像。照片、录像带应妥善保管。
鉴定法指通过物理、化学、技术鉴别等手段来确定实物资产的性能、质量和书面资料真伪的一种方法。
鉴定法是通过观察法不能取证时,可以使用的一种方法。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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