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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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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温州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过户时发现,其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办理过户。温州国土部门表示,由于土地使用权已过期,房主需补缴30多万的土地使用款才能重获土地使用权。30多万补缴款几乎占房产总价的一半。舆论一边倒地谴责温州国土部门。对此你怎么看?

正确答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土地使用权续期收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立法的滞后,使有关部门在办理过期房产过户手续时,陷入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但无法可依并不能成为随意收取高额土地使用金的理由。法无明文规定,政府越权行政,属于典型的滥用权力。
因为,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凡涉及扩大、减少或限缩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都无权就此立法,更遑论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了。温州土地部门在法无授权、不具资格、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就自说自话、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擅自收取高额土地使用金,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温州房产人“撞限”困境既是典型样本,也是立法契机。因此,物权法应尽快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是否应补缴费用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并出台实施细则,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让有关部门陷入尴尬的境地。“土地使用金续费事件”,使我们不难看出,如何提高依法行政,政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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