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名称为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经营餐饮。同一地区的另一家公司(B公司)在店堂标示和宣传中使用了“避风塘美食”、“避风塘料理”等字样。经查明:避风塘是源于香港地区的一种餐饮风格的泛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名称权,是侵权行为
- B、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 C、B公司只是在合理意义上使用“避风塘”相关字样,并没有侵犯A公司的名称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 D、A公司名称中包含“避风塘”字样,其名称注册后,有权禁止他人在经营中使用相关字样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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