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某是江西省婺源县的一个农民,2009年10月1日,帅某为其母张某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其时张某72岁,该人寿保险的保障范围为20-70岁,为了能够获得保险,张某在投保单中写明其母65岁。保险合同同时写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日,保险合同生效时间:2009年10月3日零时,受益人为帅某本人。但帅某收到保险单时,时间已是2009年10月5日。请根据下列情况回答问题。 假设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李某询问张某的年龄,帅某某告知其母亲张某72岁,但代理人李某坚持将张某的年龄写为65岁,并告诉帅某,这样可以获得保险,并少交保险费。假设2011年3月,张某身故,帅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则保险公司()。
- A、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事故的赔付责任
- B、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 C、不能解除合同,应承担事故的赔付责任
- D、不能解除合同,但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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