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郑某2002年结婚,次年育有一子甲。由于张某在一家化工企业工作,比较危险,因此在2003年3月自己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甲。如果张某在一次盗窃爬窗时坠楼身亡,甲能否获得保险金?
正确答案:不能,但可以获得保险单现金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导致其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本案中,张某是因为故意犯罪身亡,因此甲无法获得保险金,但可以获得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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