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如果C对D行使的追索权予以充分的满足,那么,依据票据法的规定,C将取得何种票据权利?C可以向其前手追索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C将取得对前手B和A的再追索权。
C向其前手追索的赔偿范围包括已经足麟支付的D的金额、该笔金额自偿还之日起的利息和偿还该笔金额的费用及追索的费用。
C向其前手追索的赔偿范围包括已经足麟支付的D的金额、该笔金额自偿还之日起的利息和偿还该笔金额的费用及追索的费用。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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