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蒙达商贸有限公司胶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蒙达胶南公司)负责人王某某于1997年12月参加了某市蒙达商贸有限公司组织的“一人二友”制,发展下线股民。其做法是:参加者填写一份连锁经营合同书和连锁加盟申请书,以每股980元的价格购买一个或多个股份,即可成为该公司的“业务员”,并可以开始发展下线股民,公司只提供阿胶血宝一盒。发展下线股民数量与其奖金挂钩,该公司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一旦加入就不能退出。入股姓名、推荐者以及收取股民的股金、发放的奖金等每周一次输入微机管理,定期举行培训班。截至1999年11月28日,该公司共发展“股民”470人(股),收取股金46.06万元,除发放奖金27.25万元、代办费1.41万元,其余17.4万元全部交给了某市蒙达商贸有限公司。试分析蒙达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某市工商机关可否依据哪个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蒙达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办发[2000]55号文件的规定,构成变相传销行为,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胶南分局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1.41万元;(2)没收用于传销活动的微机一台及阿胶血宝36瓶;(3)罚款4.8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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