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8周岁,由于家境贫穷,家中棉被单薄,随着天气逐渐转冷,家中棉被难以御寒。为了搞点棉花回家缝制厚一点的棉被,于2011年11月25日,潜入某市棉花仓库。不料,该仓库的棉花全部被打捆成了百余公斤的大包,王某难以搬动。见此情形,王某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烧掉捆绳后搞几小包棉花回家,结果在烧掉捆绳时,不慎引发了大火,将仓库价值300万的棉花烧光了。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构成犯罪。
2、因为其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1)犯罪客体,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本案的犯罪客体为体现棉花所有权的财产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本案犯罪的客观方面为王某想偷棉花还烧掉棉花的行为表现。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本案为小王。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本案中为偷棉花的故意和烧棉花的过失。
本案中小王的行为符合以上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故其行为构成犯罪。
2、因为其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1)犯罪客体,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本案的犯罪客体为体现棉花所有权的财产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本案犯罪的客观方面为王某想偷棉花还烧掉棉花的行为表现。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本案为小王。
(4)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
本案中为偷棉花的故意和烧棉花的过失。
本案中小王的行为符合以上四个犯罪构成要件,故其行为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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