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10年发生以下情况: ⑴2010年3月,人事部门在当地招聘了一名具有初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李某。2008年5月,信立公司任命李某为会计主管人员。调入信立公司前,李某从事了两年的会计工作。 ⑵同年6月,该厂销售部门职工张某持餐饮票到会计部门报销,该餐票没有领导和经办人的签章。会计人员赵某因与张某个人关系较好,处理了该项业务。 ⑶同年8月,会计人员王某离职,由其同事孙某接替他的工作。两人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针对以上情况,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会计人员王某离职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因为《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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