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00-101 问题: (1)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2)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中国A公司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1)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经德国B公司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管理。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催告违约方德国B公司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相关机关备案管理。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催告违约方德国B公司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相关机关备案管理。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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