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某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参保职工,2012年8月,陈某因工作原因被派往华东地区出差。刚到江苏,陈某觉得腹部绞疼,送到医院检查为急性阑尾炎,必须马上动手术。陈某别无选择,只好就诊。8天后,陈某病愈出院,共花掉医疗费8000元。可拿着医院的一大堆就诊单,陈某心里犯愁了,听说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必须先与医疗保险机构联系,自己突发症状,来不及联系,医疗费用能报销吗?该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就医的费用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第12条的规定:“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所以,一般来说,异地就医在非急诊情况下,应先与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在急诊的情况下,可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本案例中陈某是在因公出差过程中,突发急性阑尾炎而就近住院的,病情的突发不容许他按正常途径申报就诊。因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该承认陈某的这笔医疗费用,并在审查相关凭证的基础上予以报销。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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