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1)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2)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从重处罚;
(4)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2)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从重处罚;
(4)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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