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长51m的货船,2008年5月因业务扩展的需要从长江中下游运货到三峡库区。该船在做舵机操舵试验时,从一舷35°至另一舷30°的转舵时间为18s,该船船东仍想继续使用这部舵机,是否允许?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允许。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08年修改通报中2.8.1.5条款的要求,对动力操舵装置,船舶在最大吃水和最大营运航速时,舵从一舷35°至另一舷30°的转舵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需要通过三峡大坝的船舶:≤12s;
②航行于三峡库区非急流航段且不通过三峡大坝的船舶:≤15s;
因此该船现有舵机不能满足通过三峡大坝船舶的要求,不允许使用,应进行更换。
①需要通过三峡大坝的船舶:≤12s;
②航行于三峡库区非急流航段且不通过三峡大坝的船舶:≤15s;
因此该船现有舵机不能满足通过三峡大坝船舶的要求,不允许使用,应进行更换。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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