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其中2009年至2013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09年3月12日,甲公司购进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450万元,增值税为76.5万元,另发生运费2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在安装期间,领用企业的原材料50万元,该批原材料取得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万元;领用一批工程物资,不含税价款为25万元,发生的其他相关支出为33万元。该设备于2009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2)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4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该设备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保持不变。 (3)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方向调整,决定采用出包方式对该设备进行改良,改良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该设备于当日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 (4)2012年3月12日,改良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56万元。当日,改良后的设备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2012年12月31日,发生日常维护修理支出0.5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5)2013年12月31日,该设备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严重毁损,甲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处置,取得残料变价收入3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款5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2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付,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9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 A、560
- B、636.5
- C、570
- D、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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