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意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全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1)丧失。因为A公司委托甲抛弃电脑,甲实施了抛弃行为,所以丧失所有权。后甲又将电脑带回,属于先占。
(2)有权。因为赠与物在移交受赠人之前享有任人撤销,本题中电脑尚未交付,所以可以撤销。
(3)取得。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题中采用了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所以所有权发生转移。
(2)有权。因为赠与物在移交受赠人之前享有任人撤销,本题中电脑尚未交付,所以可以撤销。
(3)取得。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本题中采用了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所以所有权发生转移。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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