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进出口公司A依照贸易合同将货物分别交由B(海运公司),C(空运公司)运往目的地,并分别取得B,C于6月20日签发的凭指示B/L和MAWB。 6月25日,在议付银行审理单证的同时,海运,空运的所有货物在到达目的港后被进口商D设法提走,随后D以货物不符合同品质要求为由拒绝支付货款。A得知消息后,以B,C擅自将货物交付他人,对自己造成损失为理由,向B,C提出索赔。 请问A的索赔理由是否成立?B,C是否应对此给A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的索赔理由对B成立,对C不成立。海运提单是提货凭证,因此海运公司在没有见到正本提单情况下支付货物时不应该的,需要赔偿正本提单持有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所以B应该对A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而航空提单不同,不是提单凭证,因此空运公司根据运单上收获人的名字可以将货物直接交付收货人,因此,只要货交收货人,空运公司就没有责任,所以C不用对A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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