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稻米村食品厂与港商合资建厂,开办了一个港式面包生产厂。2005年5月,第一批产品上市,港式面包很受欢迎,面包以其风味独特,质优价廉畅销市面。2005年下半年,该厂由于疏于管理,生产工人有章不循,不遵守配料规定,偷工减料,致使该厂的面包质量下降。2006年1月份以来,不断有人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食用了稻米村的港式面包后,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还有人反映在这种港式面包中发现了苍蝇、线头等异物,还发现有的面包上无生产日期和失效期。鉴于投诉者的投诉越来越多,消费者协会向市工商管理局反映此事,工商管理局依法对稻米村的港式面包生产厂处以行政处罚,没收产品并处以罚款。该稻米衬食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4、15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卫生低劣;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标签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及有效期,不利于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食用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37、43条规定,应承担主管部门对其停产、没收产品、罚款等处罚的行政责任。
本案稻米村食品厂因其生产的港式面包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由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没收产品、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案稻米村食品厂因其生产的港式面包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由主管部门令其停产整顿,没收产品、罚款等行政处罚。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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