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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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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晚报》报道,2014年7月暑假,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小闫在家玩耍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不少鸟窝,于是和朋友小王支起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雏鸟掏了出来,在喂养过程中死亡1只,又逃跑了1只。在养鸟的过程中,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和QQ群,就这样照片广为扩散。有网友愿意出高价购买,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的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买鸟人,还有1只卖给了辉县市的买主。后来小闫和小王又去树林里掏了4只小鸟,前后两次共计16只。就在他们第二次掏鸟窝时,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闫和小王因为这16只鸟彻底改变了命运,由在校大学生变身为囚徒。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7月26日,小闫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凤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简直是飞来横祸,小闫和小王抱着玩玩的心态去掏鸟、养鸟,却面临如此严重的牢狱之灾。究竟是什么鸟这么宝贵?原来这16只鸟都是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本案中的小闫和小王的行为,属于()

  • A、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B、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C、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D、属于情节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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