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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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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公司为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使得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相一致。对公司的员工推出股票期权的激励措施,2013年1月1日,授予员工王某5万股股票期权,行使期限为17个月,约定的行权价是1元/股。2014年8月1日,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到10元/股,员工王某准备行使该股票期权。请问:作为税务师,请解释股票期权应如何缴纳个税,并计算行权时王某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股票期权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如下:
(1)授予日,因为一般不会取得直接取得实质性所得,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到期行权,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行权后转让股票,原则上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纳税。但由于,现阶段我国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这部分所得免税。
(4)转让股票之前,持有股票中如果上市公司分配股利,还可能取得股息、红利,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纳税。同样,按最新政策白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王某行权时应该缴纳的个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1)×50000=450000(元)应纳税额=(450000÷12×30%-2755)×12=101940(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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