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如果你作为理财规划师,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这一案例()。
- A、将股权一分为二,在张某和刘某间平均分配
- B、张先生给予刘女士与应分配给她的股权相等的经济补偿
- C、只要张先生愿意,刘女士可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
- D、刘女士应该成为公司股东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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