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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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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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