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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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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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