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电,假定2014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仓库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买原材料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运费146.36万元;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均已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企业2014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正确答案:企业2014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8600+700+200+50+8.5+30-5600-100-1650-850-80-300-10 -112.49
=826.01(万元)
注:捐赠收入:(50+8.5)万元
=8600+700+200+50+8.5+30-5600-100-1650-850-80-300-10 -112.49
=826.01(万元)
注:捐赠收入:(50+8.5)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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