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某市居民陆某通过金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3间平房卖给王某。金某建议王、陆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王、陆二人认为,有中间人证明就行了,过户手续可办可不办。于是,王某在交付给陆某35万元购房款后,就搬进陆某的3间平房居住。2011年2月,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知王某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自行另找住房,理由是:市里准备兴建老年人福利院,王某居住街区平房所在地属于被征收的范围。王某将此事告知路某后,陆某即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声明王某居住的住房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住房紧张,要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拆除住房后,给自己另行安排住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答应了陆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对王某还是陆某给予征收补偿?
正确答案:应该对陆某给予征收补偿。因为王某与陆某房屋买卖未经登记,因此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仍然归陆某享有。在征收法律关系中,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该征收补偿应当向陆某做出。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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